原标题:2000元巨蜥与10年刑期,爬宠圈商机背后涉法之争
2100元出售一条泰加巨蜥,给刘浩带来十年刑期。
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刘浩、李丽住处查获疑似蟒蛇活体近千条,疑似巨蜥活体数百条。鉴定显示,上述活体动物中,有球蟒、缅甸蟒、圆鼻巨蜥、平原巨蜥等保护动物品种,其中,缅甸蟒、圆鼻巨蜥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8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刘浩、李丽两人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
目前案件在申诉阶段,材料已获广州中院受理。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刘浩案中涉案的爬宠依然在网络有销售,只是商家售卖时更谨慎。
养爬宠是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潮流,爬宠涉保涉法问题也引起广泛讨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野生动物司法解释)并没有改。”曾代理“鹦鹉案”的斯伟江律师认为,“现在判的都以司法解释来判。”
斯伟江于2017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复函中表示,已经将他的审查建议“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已经启动新的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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